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病历复印指引

2024-04-03

一、出院病历复印方式

2019年4月1日开始,根据我院医务处部署,住院病历复印取消现场即取件复印,全部复印业务改为预约复印,即通过微信或医院APP预约申请复印。

1、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医院APP预约申请复印(推荐)

患者办理出院结算后无需到复印窗口,无需到医院复印病历。可在家里或任何地方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医院APP申请复印(具体操作见下方流程图)。复印资料可以选择邮寄和预约现场取件两种方式。

2、现场预约复印

无需通过手机,办理人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资料可以选择邮寄和预约现场取件两种方式。

该方式适用受理人群: 1、年龄比较大,不会使用手机的患者和家属。2、死亡患者家属,因死亡患者涉及法律证明材料,不提供线上预约复印病历服务。3、门诊病历

 

二、复印病历人员资质及需提供资料

1、根据国家卫生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我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印: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2、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填写《申请复印病历资料知情同意书》,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留复印件一同备案,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复印小孩资料时就提供本院诊疗卡、小孩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非监护人办理则还需监护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公安、司法、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我院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相关的病历资料: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复印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计委联合发布的粤发改价格【2015】139号文件规定收取工本费A4纸每张收费1元,复制的病历资料加盖我院病案复印专用章,采取微信/APP缴费或现场预约扫码缴费,不收现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2、患者应妥善保管病案复印资料,否则,由此而致患者私人资料的泄露,责任自负 。

3.申请时若选择现场取件方式,请慎重选择取件院区。

越秀院区取件地址:越秀院区2号楼1楼病历复印窗口;

黄埔院区取件地址:黄埔院区1楼门诊综合服务中心病历复印窗口。

4.咨询电话:

越秀院区(工作日8:00-17:30):  87342326,87342103

黄埔院区(工作日8:30-12:00;13:30-16:30):87341984

 

病案复印/邮寄线上办理流程指引

1、在【中肿掌上就医】或【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小程序】找到【病历复印邮寄】,选择相应的就诊人,并上传此就诊人的身份证正反面,阅读并同意知情同意书。

    

 

2、选择需要的资料,您还可筛选出时间段内的资料,方便选择。提交订单后(200元为预付定金,多退少补),您可选择取件方式。取件方式有【快递邮寄】和【现场自取】两个方式,现场自取可按需选择院区:越秀院区、黄埔院区。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医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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