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血报销流程
一、广州市血液中心的报销条件:
1、无偿献血二百毫升以上者,本人可以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2、无偿献血累计六百毫升以上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指本人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时,免交上述费用(请注意:您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之间的献血量是不能累加的)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不合格的,本人用血可以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无偿献血者必须在献血第二天后,方可享受免交用血费用(含累计血量),在献血前的所有用血费用一概不能报销;
二、到输血科(血库)开具用血证明需携带的证件:
(1)《无偿献血证》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关系证明(献血者直系亲属或者配偶用血需提供) (4)医院提供的输血明细清单
三、到血站办理报销时需携带的证件:
1、属于献血者本人用血的,应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① 本人《无偿献血证》;
②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③ 医院收费收据(应列明输血费用);
④ 由医院提供的输血明细清单(列明输血的类型、输血的次数、输血量、输血的日期)。
⑤ 由输血科(血库)出具的《无偿献血者或直系亲属用血证明》。
2、属于献血者直系亲属或者配偶用血的,应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① 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证》;
②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③ 用血者的身份证及与无偿献血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④ 医院收费收据(应列明输血费用);
⑤ 由医院提供的输血明细清单(列明输血的类型、输血的次数、输血量、输血的日期);
⑥ 由输血科(血库)出具的《无偿献血者或直系亲属用血证明》。
四、广州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的《无偿献血证》到广州血液中心报销,其他机构发出的《献血证》由发证部门报销。
广州市血液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31号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