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
- 护理车市场调研公告各供应商: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综合科护理车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请提交密封报价、公司简介及相关业绩资料(如有),项目内容如下:一、项目报价清单和格式如附件1,交货地点: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二、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8月17日17:30前将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及公司简介、相关业绩资料等快递至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总务处物流科,建议选择顺丰快递。报价文件请务必密封!封面备注:公司名称+护理车。三、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物流科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734340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51号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08-152022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信息推送管理平台项目合作伙伴征集因医院信息化建设需要,现启动信息推送管理平台项目调研,寻找有专业的相关系统解决方案的合作伙伴,请有意合作的厂商将相关材料(公司简介、同类项目业绩、合作优势、联系方式、现有产品方案介绍等),于2022年8月22日(周一)下午17:30前以邮件形式(邮件标题格式:公司名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信息推送管理平台项目合作意向材料)报名, 谢谢合作。一、主要功能范围 整合优化院内业务触发对患者的通知,支持短信、微信消息;可提供院内第三方系统调用的通用接口,含定义推送方式,推送内容等;二、主要功能描述 1、短信发送功能:接入医院购买的短信运营商短信发送服务,08-152022
- 设备科招标项目采购意向公告表(2022年8月)附件下载:设备科招标项目采购意向公告表(2022年8月)08-122022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无磁灭火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一、项目名称:无磁灭火器采购项目二、项目采购内容:无磁灭火器三、项目概况: 1.项目采购预算:198000元。 2.付款和结算方式:总价包干。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收到合法有效、数额准确的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的货款。 3.交货时间: 须在收到采购人提交的下单通知后的15日内(不含收到通知的当天)完成配送任务。 4.交货地点: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和黄埔院区指定地点。 5.报价要求: (1)本项目单价报价包含货物价格、运费、核酸检测费、人工费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2)供应商必须对08-112022
- 公文管理信息系统2022-2024年运维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项目名称:公文管理信息系统2022-2024年运维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公文管理信息系统2022-2024年运维服务项目;服务期限3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94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08-112022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利器盒采购项目院内谈判公告各(潜在)供应商: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拟对《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利器盒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谈判并提交报价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利器盒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XM2200765三、采购预算及项目内容: 产品名称 数量 预算 (人民币) 合同供货期 利器盒 1批 199999元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时止,或采购总额达到采购预算时止,以先达到者为准。 注:1、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2、08-092022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营养检测分析仪采购项目院内谈判结果公告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对营养检测分析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M2200753)进行院内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结果公示如下:一、 采购人名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二、 采购项目名称:营养检测分析仪采购项目三、 采购方式:院内谈判四、 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2年8月9日9:00 (二)谈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23号翠园楼5楼508会议室五、采购结果 六、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无七、 公示期限:2022年8月9日-8月11日八、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至越越秀区先烈南路208-092022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分子诊断科新增设备与检验系统双向联机接口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项目名称:分子诊断科新增设备与检验系统双向联机接口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主要用于与分子诊断科病原体检测,HBV和EBV提取标本登记,PCR检测结果报告设备对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5000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参照《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院内采购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08-0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