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院内竞争性谈判公告(201909)
作者:药学部
我院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公告信息,有意的供应商请到医院药库报名。
一、 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目录与配方颗粒相适应的智能调配系统(见附件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包含中药配方颗粒)、《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2. 供应商必须是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3. 供应商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4. 供应商药品生产应当有严格统一标准,且须体现高标准,产品齐全,并保证能满足日常的临床诊疗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中药配方颗粒的效期应符合医院药品入库验收标准,对于近效期颗粒,供应商必须免费进行更换。
5. 供货商必须自行配备与配方颗粒相适应的智能调配系统,智能调配系统采用租赁形式;使用的设备、包装材料等须符合行业标准,应当调剂速度快、便捷、安全、无药品交叉污染;应确保调配系统正常使用。
6. 付款说明:结算时以双方确认的送货单及发票作为凭证,医院收到发票后的90天内办理付款手续。
7. 配送期限说明:根据医院通知及时配送,提前确认订单,急需情况下配送不应超过12小时,常规的配送不应超过两个工作日,免费退换货应当及时。如果不能按此时间送货,则需要在报价表上作出说明,明确送货的时间。
三、 供应商提供资料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该企业公章:
1) 企业《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数量、价格及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等有关资料;
4) 报价为中药配方颗粒折算成相当于中药饮片重量后的价格;
5) 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必须注明授权范围、有效期、公司盖章及法人签名或签章);
6) 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 提供省内三家三甲医院的供货销售发票复印件,如确实不能提供指定医院的发票复印件,请提供其他广州市三家三甲医院的供货发票复印件,报价不得高于省内三甲医院的供货价;以上资料必须注明“与原件相同”并加盖供货商公章。
如具备以下材料,请提供:
3. 中药配方颗粒样品(约20种)。
4. 配方颗粒科技进步奖等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5. 供应商企业综合实力介绍材料、销售业绩情况介绍及客户清单。
6. 供应商产品发明专利、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际质量认证情况证明文件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7. 提供合作医院目录。
8. 配送到库的颗粒保质期(要求2年及以上)承诺函及退换货承诺函。
9. 颗粒智能调配系统设计方案及设备维保承诺函。
四、程序
1. 符合上述要求的公司填写《院内竞争性谈判报名竞价表》(见附件1),以及上述相关资料加盖该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PDF请分类扫描,文件名命名为:1-企业简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2-企业简称-营业执照、3-企业简称-厂家授权书、4-企业简称-法人委托书、5-企业简称-院内竞争性谈判报名表、 6-企业简称-发票扫描件 )
2. 以上PDF以及《报名表》的电子版,请在2019年9月23-27日期间,将电子版发至邮箱:pharmacy@sysucc.org.cn;
3. 以上电子版资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药学部才收取相关材料纸质版,请等邮件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20-87343326邱药师、87343323陈药师)、联系邮箱(Pharmacy@sysucc.org.cn)
六、中药配方颗粒院内竞争性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2019年9月17日
附件下载:中药配方颗粒院内竞争性谈判公告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