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设备购置或维修支付款项
2015-05-11
1、在设备购置或维修前,请按规定办理设备或维修的审批手续。
2、为简化款项支付办理手续,建议选择“先送货(或维修)后付款”的方式。
3、凭发票支付款项时:
(1)若该设备购置或设备维修的经办人为使用科室,请在发票背面分别填上经办人、验收人、科室主管,经设备科、总务处、中心主管领导或中心领导签名后由经办人到设备科办理设备账务登记手续,然后再经财务科审批后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科研经费支出的办事流程请参考《关于精简科研经费购置设备的通知》。
(2)凡在设备科办理设备账务登记手续后,请经办人当天内到财务科办理款项支付手续。若遇特殊情况,应在当月内办理手续。不能当月内到财务科办理手续的,请务必与设备科设备账务管理人员联系;
(3)根据中心财务有关规定,原则上均以现金支票支付款项。若遇特殊情况,仅以现金形式支付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款项;
(4)科研经费支出购置的,请同时提供该经费卡,并在发票背面注明。
4、若需预先支付款项时:
(1)按规定填写请款单,经所在科室负责人、财务科、中心领导等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款项支付手续,并妥善保管好请款单;
(2)在收到款项的发票后,凭发票按上述说明办理有关手续,并凭请款单及发票到财务科办理冲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