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核医学科放射性制剂运输及分装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及相关法规要求,放射性制剂属于特殊管理物品,其运输须具备相应资质、专用设施设备,并严格遵守辐射防护、时限管控及冷链管理等规定。为确保持续满足临床需求、保障运输安全与服务质量,现拟开展放射性制剂运输及分装服务采购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工作,现面向市场进行公开调研,广泛收集供应商信息及相关资料,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核医学科放射性制剂运输及分装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
1. 放射性制剂运输服务要求
1.1 应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法规要求,取得相应许可证,具备放射性运输执业人员及运输载具。
1.2 运输频次
1.2.1 固定频次(运输时间固定):
周一至周五,每日3批次运输,由黄埔院区至越秀院区核医学科。
1.2.2 非固定频次(运输时间按预约需求定):
临床前科研:由黄埔院区至越秀院区小动物PET,每周5批;
临床科研: 由黄埔院区至越秀院区核医学科,工作日每天一批次的运输,运输时间视实际预约需求定。
2. 放射性制剂分装服务要求
越秀、黄埔两院区需配3~4名分装人员,分装人员应经放射性操作培训,具备非密封放射性操作经验。应配置有相关分装仪器及个人辐射防护装备。
(1)越秀院区2人,负责PET/CT 2台、PET/MR 1台分装,具体分装时间视设备检查进度安排。每天需配置两个分装人力班次排班,班次时长:07:00-13:30;13:30:-19:00。
(2)黄埔院区1人,负责PET/CT 1台药物分装,具体分装时间视设备检查进度安排。每天需配置2个分装班次排班,07:00-13:30;13:30:-18:30。
(3)为保证分装效率、避免患者间分装剂量混淆,同时控制分装人员手部和眼晶体的辐射剂量限值,避免分装人员接受剂量超标,应配置有相关分装仪器及个人辐射防护装备。
报价说明:供应商需对报价表中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合同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时止,以先到者为准。
结算方式:按实结算,合同期内单价不变,单价包含合同执行所产生的人工、交通、设备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请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4. 供应商应具有放射性运输的相关资质,具备放射性运输许可证,有从事放射性药品运输、分装服务的经验。
三、提交资料要求
1. 公司基本信息: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相关资质证书。
2. 近3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3. 报价清单:见公告附件,对项目内容进行报价。
4. 信用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及查询截图。
5. 运输资质证明:放射性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6. 分装资质证明:放射从业人员资格证等相关资质。
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四、资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将合作意向相关材料(运输机构资质证书、机构简要介绍、现有同类项目业绩和基础,项目拟派团队、合作优势、联系方式、现有产品方案介绍等),于2026年6月30日24:00前以邮件形式报名。
提交方式:
电子版资料(PDF格式,含公司信息、案例、资质等)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zhangxf1@sysucc.org.cn,邮件主题为“核医学科放射性制剂运输及分装采购项目调研-公司名称”。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889917155
提交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24:00止(以邮件发送时间或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 供应商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取消参与资格,并纳入不良供应商。
2. 本次调研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及价格参考依据,参与调研不代表获得正式业务资格。
3.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需求进行调整,最终以正式采购文件为准。
4. 本公告由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核医学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