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
    03-07
    2020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一条 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03-07
    2020
  •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总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
    03-07
    2020
  • 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1996年1月19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检举、控告人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维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组织、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检举、控告人依法进行的检举、控告。  第三条 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纪检监察机关对如实检举、控告的,应给予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有功的,应给予奖励
    03-07
    2020
  • 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
        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高等学校的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精神,针对高等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未按规定公示的不予核销相关费用;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二、严格执行兼职取酬管理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经批准兼职的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兼职
    03-07
    2020
  •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
    (监察部令第32号  2013年10月10日)    第一条 为贯彻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规范特邀监察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  聘请特邀监察员应当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特邀监察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没有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03-07
    2020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
    03-07
    20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03-0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