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
    09-23
    20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附件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9-01
    20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附件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09-01
    2020
  •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2005年12月19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
    03-07
    2020
  •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1998年4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干部(人事)司局,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现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
    03-07
    2020
  •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完成
    03-0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