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人事处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处室下设人事综合科、劳资保险科、人才工作科(人才办)、人事服务科等四个科室,具体负责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模块工作,为中心经营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和保障。
      人事处下设4个科室,组织架构图如下:

人事综合科:
制定中心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年度招聘、协调人员配置。
组织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员工关系管理(入离职、合同及试用期、见习期考核),新员工岗前培训,课题组人员管理、十佳员工评选。
人事处信息化建设,对外援助管理。
“青年优创”计划管理等。

劳资保险科:
按照中心发展规划与上级文件要求,劳资保险科负责制定职工工资方案,并组织执行。
负责管理职工社会保险、年金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制定中心绩效岗位体系,并定期组织聘用,体现优劳优得。
制定并组织执行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定期组织业务科室内设管理岗位(含区长、技师长、科秘书、区护长)聘用管理。
组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并协助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保障员工职业发展。
制定员工满意度调查方案,并组织执行,持续提升员工满意度。
组织制定全中心人员考勤与假期管理方案,并对员工的假期与考勤进行管理。
负责员工出国(境)研修管理、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等,持续提升员工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

人才工作科(与人才办合署):
制定及实施中心人才发展规划,中山大学“百人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等人才引进与管理,人才宣传与人才数据维护,组织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与院级人才项目的申报及人才项目管理;
博士后招聘、入站、在站及出站管理,专职科研人员(含博士后)转聘中山大学副研究员,中心客座教授的申报等。

人事服务科:
负责中心离退休管理,办理退休、延聘、返聘、雇请、临床科主任导师聘任等工作。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审批各类计生假期及家属统筹医疗资格认定,协助职工子女入托、中山大学附属学校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等工作。
负责残疾人助养、年审工作。
负责中山大学卓越服务奖推荐工作。
负责管理系列岗位等级聘用及高教管理系列职称晋升工作。
负责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含档案、文物博物)、编辑出版、会计(含经济、审计、统计)系列职称晋升与岗位聘用工作;卫生系列职称晋升与岗位聘用工作。
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及日常管理等。
人事处印章管理等。

更新日期:2023年9月12日